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9-10 16:18:45 发布人:8000000263 浏览量:934
各班级:
为全面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学院认定工作通知以下: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学生(不含外籍留学生)。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
所有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18,19级学生在9月15日(2020级新生在10月15日)之前扫描二维码(见附件1),网上完成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二)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级按照不低于班级总人数20%的标准,选出班级民主评议成员,形成以班主任为组长的班级评议小组。按照民主评议标准(见附件2),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认定的同学进行评议,且民主评议成员名单要在班级公示,并于9月17日将民主评议表提交学办315。
(三)公示
认定工作结束后,将在学院主页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内若师生有异议,可提出质疑并反馈学办315。
建筑工程学院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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