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工职院〔2018〕51号
关于印发《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
成绩单学分认定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办法(修订稿)》已经2018年第8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办法
(修订稿)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办法(修订稿)
为落实学院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方案,推进高校团学工作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社会竞争能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良好校风和学风的形成,根据《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年发〔2016〕18号)、《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8〕5号)、《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是指学生在第一课堂外结合理论学习、技能训练、成长发展,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思想引领、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业创新、技能提升、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等,在校内外获得工作履历,取得具有一定意义的成果,经学院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课堂成绩单融入学院人才培养全过程,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第二课堂成绩单合格学分实行动态调整,以学生入学当年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执行,不设上限,超出合格学分的部分按照学院课程学分兑换相关规定可充抵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学分,同时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也将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学分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课程项目体系分为7个类别: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
1.“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参与学院开放实验(训)室学生自主实践与服务,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
5.“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工作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具体内容与标准如下:
项目
内容
类别
等级
学分
备注
思想
成长
参加党校、团校、学生干部培训并考核合格
省级及以上
1
市级
0.5
院级
0.5
参与主题班会、团日活动并考核合格者
0.2
每次
其他思想引领类活动(与信仰对话、我的青春故事、三爱教育活动等)
省级及以上
1
每次
市级
0.5
每次
院级
0.2
每次
做好人好事获得表彰
省级及以上
1
以各级文明办文件鉴定
市级
0.5
院级
0.2
校园文明礼仪教育与活动表现优异
0.2
每学期
实践
实习
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报告
暑期社会实践
0.5
每次
寒假社会实践
0.3
每次
课外实践与服务学习活动(岗位见习、就业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
0.5
每学期
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
1
每次
实验(训)室开放
1
每学期
社会实践获得表彰
省级及以上
3
市级
2
院级
1
志愿
公益
参加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等并完成规定任务
0.2
每次
0.5
每月
2
每学期
参与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及苏北计划志愿
1
参加义工组织或活动并完成任务
0.2
每次
0.5
每月
2
每学期
志愿者活动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
省级及以上
3
市级
2
院级
1
创新
创业
“挑战杯”学术科技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含彩虹人生大赛、互联网+大赛等)
国家级
特等奖
10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省级
一等奖
4
如有省级特等奖则按一等奖依次递减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科技制作、艺术制作、科技比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及其它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
一等奖
4
1、团体奖成员学分以同等级个人学分标准认定。2、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机构主办的竞赛,其标准降一个等级。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省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5
三等奖
1.5
市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院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课题与学术研究
院级以上
3
主持按满分计算,参与以50%计算。
院级
2
论文及作品发表
论文
一般学术期刊
3
第一作者按满分计算,第二作者起依次递减20%。
院刊、会议论文集或内部刊物
1
文艺作品或新闻稿件
省级以上媒体及刊物发表或展出
2
市级以上媒体或刊物发表或展出
1
院级媒体发表或展出
0.5
专利
发明专利
按科技处《大学生专利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执行
实用新型技术、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
创业项目、实践创新项目
省级
4
主持按满分计算,参与以50%计算。
市级
3
院级
2
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并注册成功
3
学术活动与讲座
每参与一次
0.1
文体
活动
参加文体活动
国家级
1.5
省级
1
市级
0.5
院级
0.2
文体活动、文艺比赛、文化素质类获奖
团体
省级
一等奖
3
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文体比赛个人单项中直接有名次的,第一名计一等奖。第二、三名计二等奖,第三、四、五名计三等奖。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
市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院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个人
省级
一等奖
2.5
二等奖
2
三等奖
1.5
市级(片区)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院级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2
工作
履历
担任校内党、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含社团组织)
院级
1
经考核优良及以上者,每学期以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加分
二级学院
0.5
班级
0.2
担任其他社会工作履职
省级及以上
3
经考核优良及以上者,每学期以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加分
市级
2
县区级
1
其他工作
0.5
党、团、学学生干部获奖
国家级
5
每学期以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加分
省级
3
市级
2
院级
1
二级学院
0.5
技能
特长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定的职业资格证
高级
3
获得证书需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必修证书之外的第二、第三证书,同一证书(工种)多个等级,按最高计分
中级
2
初级
1
辅修证书
门
2
幕课证书
门
1
计算机等级证书
二级
2
外语等级证书
六级
3
四级
2
口语
1
其他证书(程序员证、BEC证书等)
高级
1.5
中级或未注明等级
1
专业证书
0.5
技能大赛(含体育竞技)、学科竞赛
团体
一类
一等奖
6
具体类别以教务处文件认定;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二类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三类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四类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五类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2
个人
一类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二类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三类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5
四类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25
三等奖
1
五类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8.学生社团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体系,由学院各级社团联合会管理,学生每学期可参与1个学生社团,经考核合格获得1学分。
9.代表学院参加技能大赛、文化艺术、创新创业、体育竞技、学科竞赛等重大比赛或活动选拔组建的学生团队,经参加集训并认定合格的,给予2-10分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具体视赛事等级及集训时间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认证中心认定。政府主导的一般市级赛事2学分,省部级赛事4学分,国家级赛事6学分,国际赛事10学分,行业协会主导的在政府主导基础上下降2学分。
10.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建立各学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合格标准,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总学分不低于2学分,第二学期总学分不低于4学分,二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总学分不低于6学分,第二学期总学分不低于8学分。各二级学院对低于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合格标准的学生要建立学分实时预警机制。
11.设计和构建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课程项目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基础。围绕第二课堂成绩单七大模块内容设计和构建课程项目体系。聚焦学院人才培养目标, 尊重学院历史传统, 结合第一课堂教学安排, 统筹设计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 实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互动互融、互补互促。充分借鉴第一课堂教学模式, 对能够课程化的项目活动进行课程化设计, 参照课程管理,制定和完善教学大纲, 配备师资力量, 规范教学过程, 完善考核评价方式。对不宜课程化的项目活动要规范供给标准, 注重质量控制。要坚持开放包容、协同育人, 充分吸纳校政企演等多方机构举办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能够科学反映学生成长状况的活动和项目。
三、学分的管理与认定
(一)管理单位
第二课堂成绩单在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办公室(第二课堂成绩单认证中心)设在院团委,负责全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的指导、项目审核及学分认定检查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系主任组成的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规划指导、审查登记与录入。
学分认定工作由院团委牵头,教务处、学工处、素质教育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实验实训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与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本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七大项目课程体系,并对学生参与情况考核认定,院团委负责最终审核。
(二)学分认定程序
学院建立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化管理系统,学分登记与审核采用系统管理与统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采取个人申报、有关部门提供证明、团委或二级学院认定的方式进行。由学生本人网络数据平台填写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各二级学院或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最后由相关人员上网录入课程管理系统。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个人取得的成果由本人向二级学院课程认定小组申请认定。学生参加院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组织的项目,由学生本人向牵头单位(部门)申请认定,牵头单位(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申请,进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审核、登记与录入,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认证中心终审。
本办法未涉及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认定,如有其他活动不在本办法所认定的计算学分的范围,确需认定的,由各二级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初审后向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认证中心申请认定。
本办法从2018级学生开始实施,原《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常工职院〔2017〕5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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